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國家文物保護資金預算的通知
財教〔2020〕197號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:
為提高預算完整性,加快支出進度,經(jīng)研究,現(xiàn)提前下達2021年國家文物保護資金(項目代碼:Z135050009036,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“1100247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共同財政事權轉(zhuǎn)移支付收入”,支出列“207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”),用于文物保護項目的文物維修保護、文物安防、消防及防雷等支出,具體項目名稱和金額詳見附件。重點項目預算評審結(jié)果見國家文物保護資金項目庫。
請按照《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(財文〔2018〕178號)要求,做好預算編制、指標安排等相關工作,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內(nèi)將2021年轉(zhuǎn)移支付提前下達至行政區(qū)域內(nèi)縣級以上各級財政部門。
請進一步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,主管部門和資金使用單位要隨同預算資金同步填報績效目標,同級財政部門加強績效目標審核,并將績效目標隨同預算同步批復下達,作為績效監(jiān)控和評價的重要依據(jù),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,防止出現(xiàn)擠占、挪用、虛列、套取補助資金等行為。省級主管部門應于資金下達60日內(nèi),按程序?qū)⒔?jīng)省級財政部門確認后的區(qū)域績效目標報國家文物局,同時抄送財政部當?shù)乇O(jiān)管局。國家文物局應于30日內(nèi)將審核后的區(qū)域績效目標匯總報財政部備案。
附件:提前下達2021年國家文物保護資金預算表
財 政 部
2020年10月30日
運營機構(gòu):鄂爾多斯國家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委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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